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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精选12篇)

来源: 一九文学网 发布时间: 2025-07-13 18:53:31 浏览人气: 500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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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精选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暴雨内涝应急预案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xx区遭遇特大暴雨造成城市内涝的防御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城市洪涝灾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预防预警系统,确保灾害预警准确,排涝措施得力,抢险对策有效,救灾迅速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证城区特大暴雨内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7)《xx市防汛应急预案》

  (8)《xx市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9)《xx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意见》

  (10)《xx市xx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11)《xx市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性强降特大暴雨,导致xx区辖区内发生严重内涝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援。

  1.4 指导思想

  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汛工作体系,全力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1.5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排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排涝工作,对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排涝有关工作。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抢险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基本方略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救灾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2、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xx区是xx市城六区之一,位于xx市城区西部和北部,东起金花路东沿,西至劳动南路南段,东以北大街、北关正街、龙首村与新城区接壤;西以西(安)户(县)铁路,北以龙首北路、梨园路(原大白杨路)与未央区相连;南以护城河、南二环南沿、昆明路防洪渠南沿与碑林区、雁塔区毗邻。地理位置在北纬34°14′27″—34°17′40″,东经108°50′56″—108°56′56″。xx区地处渭河冲击平原二级阶地,阶面宽阔平整,地面起伏不大,地下水位10m以下,地势南高北低,城区相对高差46.70m。

  xx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日温差较小,冬夏较长,春秋较短,冷热干湿,四季分明。冬季处于蒙古高压南部和东亚大槽后部,气温低,天气干燥晴朗;入夏之后,南亚低压与西太平洋高压之间形成向西北倾斜的气压梯度,使东南季风携带的大量水气形成降雨。盛夏时节处于西太平洋高压中部,青藏高原大陆暖高压到达时,气流下沉,极易形成闷热酷旱天气;春季气温不够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寒流和春旱;秋季凉爽宜人,连阴雨较长。

  2.2 社会经济

  在xx区是xx市的中心城区,东西、南北两条中轴线从辖区穿过,交通便利、四通八达。xx地铁5条线路29个站点规划布设在xx,有2.5万余个商业网点,星级酒店约占全市的30%,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路网完善。

  20xx年全年xx区生产总值为831.08亿元,同比增长0.3%;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57.88亿元,同比增长-10.4%,第三产业增加值为573.20亿元,同比增长5.7%。

  2.3 洪涝风险分析

  xx区属于关中平原地区,处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暖和,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年均降雨量584.9毫米。平均降水日数为96.6天。7、8、9月降水较集中,占年降水量的50%左右。汛期降雨以局部突发性暴雨及连阴雨居多。近年来汛期局部短时强降雨频发,可预报时效短,易造成城区发生内涝灾害。

  2.4 洪涝防御体系

  xx区作为xx的中心城区和老城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改造欠账较大。目前,二环路以内及周边区域管网普及率不足85%,二环至三环周边管网普及率不足50%。xx区辖区内明城墙、北关、西郊老工业区等雨水管网暴雨涉及重现期普遍为0.5-1年左右,且大部分为合流管道,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尚未全面启动,雨污混流情况严重。因此,目前辖区内的排水管网系统只能勉强应对小到中雨强度的降雨,遇到中到大雨及以上级别的降雨,特别是局部地区强降雨,势必造成严重内涝。

  2.5 辖区易涝积水点及防汛排涝重点工作

  (1)易积水道路(15处):大庆路(潘家村-劳动路)、丰禾路中段、永宜路、明珠巷、大庆路(劳动路-桃园路)、西二环陇海下穿隧道、大兴西路(西铁小区对面)、西快速干道桥下U型辅路、丝绸群雕三岔口、汉城北路下穿隧道、劳动路(草阳巷到丰庆路地铁施工两侧)、水司十字下穿隧道、土门坊路、莱安逸珲小区下穿隧道、北门下穿隧道。

  (2)低洼易涝区(2处):青年一巷24号低洼区、豆芽坑棚户区。

  (3)涵洞(4处):王赵巷铁路涵洞、郭家口铁路涵洞、二府庄铁路涵洞、郝家巷铁路涵洞。

  (4)老旧危房(12处):西羊市6号院、光明巷45号院、早慈巷实验职专校园内1处危房、药王洞124号院、xx区240号院、锻压厂家属院、方欣食品车队家属院、丰禾十组、龙首原社区环卫局家属院、龙腾路东北小区平房、陕建一公司南院平房、工人新村小区。

  (5)下沉广场(3处):世纪金花广场、大唐西市广场、老城根广场。

  (6)文物宗教场所(1处):xx清真寺。

  (7)重要市政设施:一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营业场所及人口密集区等;二是区管劳动公园、儿童公园,区管排水暗渠、排水进出口及排水设施等;三是交通、通信枢纽、人防工程、调(蓄)水池、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地铁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四是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驻区办事机构等。

  (8)建筑工地深基坑。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为做好xx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在应急过程中的行动,以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基础,全面负责xx区特大暴雨内涝的应急领导、应急指挥、信息发布、组织抢险等工作。

  为认真做好xx区防汛工作,区政府设立xx区防汛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长:区长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分管城管、住建、公安各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指 挥 长:区住建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xx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棚改事务中心、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莲投控股公司、区文旅集团、区商贸集团、区城建集团、区环卫集团、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区城服集团、资产运营公司、资源规划xx分局、生态环境xx分局、交警xx大队、xx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以上人员变动,由接任同岗位职责的同志负责,同时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承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发生特大暴雨内涝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适时启动xx区特大暴雨城市内涝应急预案。

  指挥部在区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接受市城市防汛办、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对城市主要积涝区实行实时监控,具体牵头负责城市防汛组织、领导、监督、预警信息发布、抢险,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防汛相关工作。

  指挥部在区住建局设立城建防汛办公室,负责接受市城市防汛办、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具体牵头负责老旧小区和房屋、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在建工地、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防汛除涝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城建领域防汛相关工作。

  3.2 主要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的防汛指令。

  (2)建立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防汛纪律;组织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及防汛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3)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

  (4)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防汛责任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5)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及受威胁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的撤离。

  (6)及时向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报送防汛应急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3.3 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xx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特大暴雨期间全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在特大暴雨期间,督导各防汛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发出撤离指令;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开展特大暴雨防灾减灾工作的动态宣传,组织协调媒体积极开展特大暴雨内涝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特大暴雨内涝新闻发布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特大暴雨内涝期间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及正面宣传引导,对重、特大舆情牵头组织协调,及时上报处理。

  区发改委:及时与市发改委沟通联络,协调电力有关单位,开展特大暴雨内涝紧急情况下的供电保障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湖泊的管理和险情处置工作。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协调辖区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预防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妥善安置滞留乘客;协调市交通局组织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通因灾损毁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的道路运输保障;灾害影响期间,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辖区学校、幼儿园落实特大暴雨内涝灾害防御措施;督导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及时请示市教育局,按照规定和要求,指导辖区学校、幼儿园实施停(复)课。

  公安xx分局:建立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处置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预置;负责协调市公安局,提供辖区内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内涝点实时信息;特大暴雨期间,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做好灾区治安巡查和维护工作,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防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区财政局:负责对特大暴雨内涝期间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救灾资金进行审查及拨付,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房屋建筑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人防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主管物业小区、老旧房屋、在建工地、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的防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负责组织开展特大暴雨期间所辖范围内人防工程抢险工作,并组织做好人防工程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道路桥梁抢险应急预案;参与区防指特大暴雨内涝灾害的预测、会商和研判,落实区防指的相关城市防洪排涝措施和指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区管道路桥梁排涝、抢险工作;负责督导特大暴雨期间户外广告牌的安全并对不安全行道树采取除险加固措施;负责协调市城管局、排水集团组织开展市管部分的排涝、抢险工作;当城市道路积水达到25cm时,上报区防汛办,由区防汛办通知交警xx大队,联合交警xx大队采用硬隔离设施封闭积水路段及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做好危险地带的警示标记并疏导交通。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抢险运输、肉菜保障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组织协调辖区各大商超、市场开展受灾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督导管辖范围内景区景点的防汛排涝工作,督导管辖范围内景区景点及时闭馆;督促管辖范围内景区景点、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特大暴雨内涝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机关大院内防汛排涝各项工作;收集汇总区机关大院内各单位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区防指。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在建城棚改项目在特大暴雨期间做好防汛排涝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资源规划xx分局: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做好地质防汛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做好汛期城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

  交警xx大队: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交通疏导应急预案;建立特大暴雨内涝灾害交通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警力预置,提前对道路低洼路段开展管控隔离措施;负责协调市交警支队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诱导屏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在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协助车辆避险停放,及时对道路上被困人员、车辆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驻区军队、武警和民兵在防汛抢险时的组织、调配和安排等工作。

  xx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协助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响应区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并启动实施本单位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做好辖区防汛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辖区的内涝区域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抢险处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排涝抢险工作,通知协助辖区地铁站点开展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辖区群众救援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3.4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洪涝灾害,区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在区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或其指定的指挥长领导下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专项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救援保障组、预警预报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安置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医疗救治组、专家组、其他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职责:联合负责我区特大暴雨紧急情况下防汛排涝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参与有关洪涝灾情统计、核查并上报区防指,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向其他各组传达区防指的指挥调度指令。

  (2)救援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受灾地区街办、公安xx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武部、xx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交通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局、资源规划xx分局等。

  工作职责:遵循有关规定,承担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的救援工作。

  (3)预警预报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资源规划xx分局及有关行业(单位)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市防指关于雨情、水情、地质灾情等的监测预警工作,对极端特大暴雨天气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全区防汛排涝工作提供预警信息、技术支持和决策性建议。

  (4)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xx分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

  工作职责:负责内涝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以及舆情(包括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6)安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交警xx大队、资源规划xx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及相关街办。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工信交通局

  配合单位:交警xx大队等。

  工作职责: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制定灾区群众的转移路线,决策实施道路运输等工作。

  (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公安xx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灾区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0)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根据需要研究汛情,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1)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4、预防与预警

  4.1 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的.联系,掌握降雨预报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各防汛成员单位。各防汛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将监测信息反馈至区防汛办,做好适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4.2 特大暴雨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雨量预报预警或监测信息,将出现1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40mm以上,或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0mm以上的强降水时,气象部门发出特大暴雨预警信号。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1)发布权限

  区防指根据市防汛办、气象局发布的特大暴雨预警信息,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市防办。

  (2)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手机、网络、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

  预警发布对象为全区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社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地下商场、地铁站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并在30分钟内将防汛预警响应情况报送至区防汛办。

  (5)预警解除

  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气象局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结合辖区防汛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接收单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并告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继续做好防汛监测工作。

  4.4 预警行动

  当发布特大暴雨预警时,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人员在职在岗。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暴雨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区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人员到岗,按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及市防指的指令,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抢险准备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应急准备工作,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并及时将辖区特大暴雨防汛应急处置准备情况报市防汛办。

  (3)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公安xx分局:落实警力做好维护辖区内治安巡逻准备工作。

  (5)区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对全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进行防汛排查,检查防汛物资和人员准备情况,做好停止一切室外作业的准备工作;通知主管物业小区排查疏通地下建筑排水设施,及时将防汛物资搬放至地下建筑出入口处;协调上级人防部门及时拉响人防警报,提醒全区群众不要出门。

  (6)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区管道路、桥梁进行防汛巡查;协调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市管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防汛巡查,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在可能受淹的地下人行通道、低洼地区设置警示标志。

  (7)区卫健局:组织做好汛期医疗救援准备工作,通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救治和防汛准备工作;制定汛情处置期间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方案。

  (8)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通知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通知各旅游景点做好劝离疏散游客、停止游览活动的准备。

  (9)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区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防汛人员对在建城棚改项目(深基坑)排水设施进行巡查,检查防汛物资和人员准备情况,做好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的准备工作。

  (10)区工信交通局:负责通知辖区工业、交通运输等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通知交通运输单位做好运送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协调联系通信单位做好保障汛情期间通讯畅通准备工作。

  (11)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开展防汛巡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停课、停学准备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汛专项资金和抢险救灾资金划拨的准备工作。

  (13)区商务局:通知地下商场做好劝离疏散商场内人员、停止经营活动的准备;通知辖区各类会展、商业步行街、露天活动等暂停举办。

  (14)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接传统主流媒体,向辖区市民群众发布防汛救灾应急避险内容信息。

  (15)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等准备工作。

  (16)资源规划xx分局:做好特大暴雨期间协助受灾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做好汛期城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准备工作。

  (17)区发改委:协调联系电力单位做好保障汛情期间供电畅通准备工作。

  (18)交警xx大队: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对可能的受淹下穿隧道和低洼路段,采取隔离警戒措施、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疏导过往车辆快速通过;组织警力赶赴可能发生拥堵路段,做好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临时管制工作。

  (19)xx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准备工作。

  (20)各街道办事处: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巡查检查重点防汛隐患点,检查防汛设施;加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防汛部位排水巡查检查,疏通排水设施;及时劝离危旧房屋居民,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检查防汛物资及人员准备情况,将防汛物资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点,通知辖区各单位检查本单位防汛物资及人员准备情况,通知辖区地铁站点工作人员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21)其他防汛成员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在职在岗,做好防汛应急准备。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

  xx区接到特大暴雨预警信息或已发生特大暴雨突发事件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区防汛办和各成员单位进行响应,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入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区防汛办及时收集辖区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汇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各防汛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对辖区内受灾区域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各级各部门响应行动

  (1)各级指挥人员到位。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街道、社区主要领导和防汛负责人到岗到位,组织动员本系统和辖区干部群众做好防汛工作。

  (2)开展广播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新媒体、短信等媒介,播报预警信息,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开展防汛动员。

  (3)关闭地下空间。关闭全区所有地下停车场、商场、广场、人防工程,并疏散人员至就近楼房高层建筑内,做好防倒灌工作。

  (4)隔离下穿通道。各防汛点责任人提前到位,采用隔离栏杆、铁马、警示牌等硬隔离措施,封闭下穿立交、隧道及低洼易涝点,疏导交通,组织撤离人员。

  (5)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危旧房屋、低洼地、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

  (6)疏散户外人员。关闭景区,疏导游客,疏散街面人员,就近转移至安全位置。

  (7)交通临时管制。做好街面车辆的交通疏导和指引工作,引导车辆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

  (8)做好生命线巡查。加强对水、电、气等管线的巡查,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9)停止户外施工。暂停地铁、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高空作业人员、在建工地户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场所躲避,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电源。

  (10)做好停课工作。全区范围内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课,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11)做好停业工作。全区营业场所暂停营业,各类会展、交易场所、商业步行街、露天活动等暂停举办,妥善安置受困人员。

  (12)做好救济保障。妥善安置群众,调运生活保障物资,做好安置点群众的生活保障。

  5.2.2 应急小组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向其他各组传达区防指的指挥调度指令;收集、汇总、报送灾情险情动态,参与有关洪涝灾情统计、核查并上报区防指;在特大暴雨期间,督导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街办启动预案并落实措施。

  (2)宣传报道组: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引导;通过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市民暂停户外活动。

  (3)预警预报组:对暴雨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为市防指工作提供决策性建议。

  (4)救援保障组: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救助受灾人员,实施被困人员的救援转移工作。

  (5)安置保障组:负责安置受灾群众,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和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要求。

  (6)交通保障组:根据调度指令,负责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装备的运输,制定受灾群众的转移路线,及时向市民和车辆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

  (7)医疗救治组: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援,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3 应急响应保障

  5.3.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当发生特大暴雨内涝灾害时,各防汛成员单位有保障通讯畅通的责任。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

  (2)区工信交通局要积极与公共通信运营部门联系,启动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的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3.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受汛情威胁的其他单位,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包括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救援队伍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防汛救援队伍。此外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也是防汛救援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5.3.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区发改委协调电力部门为抢险排涝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提供临时用电;

  (2)区工信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3)区防汛办以及各成员单位配备的防汛应急物资中包含应急发电机,为防汛救援提供一定的电力保障。

  5.3.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xx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城市内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区卫健局负责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展开医疗保障,负责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3.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单列防汛资金,为防汛救援资金提供保障。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及时掌握防汛物资存储情况,并及时充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

  区民政局应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受灾人员救助及设施的修复补助。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气象台解除有关特大暴雨预警信号且汛涝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响应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市防指或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解除的命令,辖区防汛工作转入常态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下沉一线,勘察实情,组织做好本行业的灾后恢复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帮助群众做好返迁工作。

  6、后期处置

  发生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公安xx分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发生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各防汛成员单位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受灾区域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方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协调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区卫健局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水毁工程修复

  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遭到严重破坏的防汛、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工程进行修复。

  6.3 灾后重建

  受灾后,区财政局应当积极筹措资金,会同有关单位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灾后重建方案,进行灾害设施修复,开展重建工作。

  6.4 调查与总结

  发生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5 抢险物资补充

  发生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对所用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防汛物料消耗清单,及时采购补充,更新老旧物资,确保下次汛前补充到位。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由区财政局及时拨款,由区工信交通局联系相关企业及时调拨所需防汛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管理与更新,适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编制完成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汛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预案内容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确保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熟悉预案内容及响应程序,掌握本单位应急职责,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暴雨内涝应急预案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快速控制和处置xx市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城市内涝灾害,确保灾害应急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xx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xx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害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境内长时间突发暴雨、洪水,导致城区内发生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

  1.4 灾害分级

  根据内涝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将城市内涝灾害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内涝灾害(Ⅰ级)、重大内涝灾害(Ⅱ级)、较大内涝灾害(Ⅲ级)、一般内涝灾害(Ⅳ级)。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防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内涝预防、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4)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结合区域内涝灾害时空分布,区分轻重缓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局部服从全局。

  (5)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结合防汛应急实际需求,突出防汛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合理确定不同内涝灾害等级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1.6 预案的衔接

  本专项预案与《xx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在应急组织、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及信息接报等方面严格按照所衔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xx市城市内涝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由xx市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共同组成。

  2.1.1市应急指挥部

  为使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工作切实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xx市内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其中:

  总指挥:xx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xx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xx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xx支队、xx供电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2.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作为临时应急办事机构。应急状态下,作为应急指挥部决策、研判和应急指挥的办公场所,主要负责应急成员单位、有关应急队伍的召集和通讯联络,以及应急会议的组织、事务性工作的具体协调等。

  市应急办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选拔抽调组成。

  应急期间,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xx(节假日值班)、xx(办公室)。

  2.1.3技术专家组

  为有效防御城区内涝风险,科学监测灾害发展态势,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成立由xx市住建、水务、气象、水文、民政、城市管理及市应急专家库对口专业的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组,保障在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工作中及时解决有关技术性难题。

  2.1.4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事故达到Ⅲ级及以上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为保障应急工作分工明确、提高效率,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技术专家组

  2.1.5县(区)应急组织机构

  xx市所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城市内涝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内涝灾害的日常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区)应急组织机构各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当地城市内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城区重大及以上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安排各应急成员单位相互协同,快速反应。

  (2)对内涝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制订和落实抢险救灾总体处置措施,坚持和掌握应急处置原则。

  (3)与各应急成员单位保持沟通、联络,充分了解和掌握灾害防御和救灾现场工作情况;

  (4)当灾害发展态势趋于失控,现场处置工作遇到极大困难,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请求扩大应急。

  2.2.2市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市内涝应急指挥部、市安委办的决定,认真做好各项事务性工作,提出有关应急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2)组织承办应急会议,接报、研判和处理内涝灾害有关信息;

  (3)传达上级领导对灾害应急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对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给予指导。

  (4)做好社会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工作,按要求带领志愿者到指定受灾区域从事相关辅助性的服务工作。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内涝灾害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建议。

  2.3.3技术专家组职责

  负责为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5.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应急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区级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内涝灾害应急事务性工作的总体协调,以及汛期应急期间的24小时值班安排;负责内涝防治抢险工作建设和维修重建计划的安排与资金筹措,并做记录和汇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环卫部门在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中及时观测道路排水情况并在易涝地段设置警示标牌;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做好市区市政排水设施的疏浚与畅通,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市政工程的抢修维护工作;做好枯、倒树木的伐、运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稳定。

  (3)市水务局:城区内遭遇大到暴雨时,负责辖区内生态蓄水工程防洪安全进行监测、抢修和加固,对可能发生的溃坝、渗漏、管涌等突发事件进行预警;保证城区所有雨水排泄口及管道通畅,确保居民饮用水的正常供给及有关供水设施的紧急抢修和恢复。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救援工作秩序和内涝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段及积、滞水地段的道路交通,设置警示标识,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及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内背街小巷的道路、应急通道、排水等设施进行检查。内涝应急期间,对负有应急职责的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协调,征调有关应急物资装备予以支援。

  (6)市气象局:对辖区内未来三天的天气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到的数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发布暴雨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7)xx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信息。

  (8)市交通运输局:当中心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导致大量人员被困,需要紧急疏散时,负责协调其下属的海事局提供皮划艇、冲锋舟等水上交通工具实施救援;调动公交车、出租车企业有关车辆进行乘客接驳和疏散运输工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区临坡、临坎区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指导灾害现场有关应急抢险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发生因内涝造成的环境污染时,负责做好水质环境监测,及时报告水环境质量状况。

  (11)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内涝灾害防范安全教育工作;对城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及职业学校的内涝防治设施、措施进行检查。如内涝灾害严重、危及师生安全时,指导学校实施紧急疏散。必要时立即作出停课决定,并制定线上教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2)市卫生健康委:发生严重内涝时,负责做好灾区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采取必要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防止因灾害过后滋生疫情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应急区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灾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财政局:负责内涝灾害防治抢险应急资金的拨付,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救援的新闻及有关信息的报道和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事发区域的有关通讯联络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保证抢险救灾现场通信顺畅、网络正常。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内涝灾害防治设施、应急措施进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存在的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18)军分区、武警xx支队、xx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发生重大及以上内涝灾害时,按照市内涝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或具体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分配好队伍力量,积极做好排涝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应急工作任务。

  (19)xx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受内涝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应急救援现场提供电力保障。

  (20)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属地城市内涝防治抢险相关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灾害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和指挥现场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安排,有序开展现场应急救灾工作,并保证应急人员安全。

  (2)打通内涝灾区应急通道,疏散和营救受灾群众。

  (3)研究判断灾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调集和分配应急物资装备,并确保物资装备科学、有效使用。

  (5)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内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6)向市应急指挥部报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报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7)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2.5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本预案对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进行了总体安排,但在灾害现场,由牵头部门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3、监测和预警

  3.1 灾害监测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应急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

  3.2 预警分级

  按照汛情大小、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xx市控制城市内涝灾害的能力,将xx市内涝灾害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表示。

  3.3 预警程序

  3.3.1 预警发布

  (1)红色预警信号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2)橙色预警信号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经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3)黄色预警信号由县(区)级应急指挥部报同级人民政府,经同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蓝色预警信号由县(区)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同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3.3.2 预警解除

  (1)Ⅰ、Ⅱ级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市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同意后,及时调整或解除;

  (2)Ⅲ、Ⅳ级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调整或解除。

  (3)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信息网络、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Ⅰ、Ⅱ级城市内涝灾害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并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

  (2)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Ⅲ、Ⅳ级城市内涝灾害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并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将相关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跟踪续报相关动态信息并向县(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建议。

  (3)市内涝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灾害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城市内涝灾害,任何公民或单位人员均有义务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灾害类别、房屋建筑类型、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灾害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有关受损建筑等单位名称,管理单位等。

  (4)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4.3 先期处置

  较大以上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者预警信息;

  (6)及时通报有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同时,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灾情,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及时控制事态。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结合xx市城市内涝灾害预警分级的方法,响应分级与预警分级相对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5.2 响应启动

  5.2.1 Ⅳ级和Ⅲ级响应

  (1)响应程序:发生Ⅱ级(重大)或Ⅰ级(特别重大)城市内涝灾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2)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工作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灾害现场,根据前线情况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前线督战的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牵头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指挥机构,应急结束后,自行解散。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技术专家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4)响应终止:城市内涝灾害危害基本消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5.2.2 Ⅰ级和Ⅱ级响应

  (1)响应程序:发生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城市内涝灾害 ,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指挥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同意后,由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现场处置: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响应终止:城市内涝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已基本消除,由县(区)应急办报同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较大及以下城市内涝灾害应急队伍,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社区等部门人员组成;重大城市或特别重大城市内涝灾害可调动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者向省军警部门报告同意后,协调军分区、武警xx支队及民兵预备役队伍共同参与救灾。

  6.2 应急物资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

  6.3 应急资金保障

  处置城市内涝灾害所需的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筹措,主要用于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

  6.4 交通运输保障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快速疏导交通。

  (2)城市内涝应急期间,如出现交通运力紧张,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本市交通运输企业、海事单位调集大型客货运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对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进行支援。

  6.5 工程抢险保障

  对城市防洪的重点工程或容易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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